各位馆长、各位老师:大家好!
CALIS管理中心于2015年10月1日调整了文献获取补贴和奖励政策,受此影响,2015年度未进行结算工作。现经CALIS管理中心研究决定,按照CALIS馆际互借服务规范规定的文献服务结算办法,将于3月1日启动中心结算工作。
1.结算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13个月)
2.结算范围:成员馆经CALIS调度中心完成的申请;
3.结算费用组成:
(1)结算馆作为请求馆,需要支付的文献服务费用
(2)结算馆作为服务馆,需要收取的文献服务费用(含CALIS读者补贴费用)
(3)结算馆作为服务馆,获得的CALIS服务奖励费用
(4)历史结余
具体结算费用详见CALIS向各馆发出的《结算单》。
由于结算工作涉及对账、拨款、收款等工作,请各结算馆填写结算单中的负责本馆结算事务的联系人信息和收款结算馆的收款账号信息,回执最晚于3月20日前发送到illfee@calis.edu.cn邮箱。
本次结算工作预计于2016年5月20日前全部结束,请相关工作人员抓紧时间办理,逾期将顺延到下一个结算周期。
特别通知:结算金额不足1000元的,本年度不进行结算工作,转入下年度的历史结余。如有特别需要,请另行申请结算。点击查看“本次结算不足结算额度不结算名单”。
如有问题请联系CALIS工作人员:
姓名:蔡玉梅
电话:010-62758879
邮箱:illfee@calis.edu.cn
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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